滾筒式烘干機須符合生態要求
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第932/2012號法規,對家用滾筒式烘干機提出了生態設計要求,以執行《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2009/125/EC)。新法規將從2013年11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實施。
該法規詳細描述了供電式和燃氣式家用滾筒式烘干機以及內置式烘干機的生態設計要求,但不包括家用洗衣烘干兩用機和家用旋轉式脫水機。值得注意的是,生態設計要求包括一般生態設計要求和特殊生態設計要求。同時,要求在烘干機及其提供的說明手冊上清晰標出“標準棉程序”標識,清楚標明該程序最高能效,并應盡可能被設定為默認程序;特殊生態設計要求指的是能源效率指數和加權冷凝效率。法規附件中列出了它們的計算方法,并規定從2013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到 2015年11月1日全部實施的逐步實施時間表。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一要積極收集相關技術貿易措施信息,就上述兩項設計要求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二要開展技術創新,改進生產技術,提升產品技術含量,把降低產品的能耗放在設計首位;三要與出口國客戶加強溝通,同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產品檢驗,確保產品質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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